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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1-05-11 来源:本站

海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校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调剂与录取的有关规定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复试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由于我院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因此我院第一志愿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以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作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 对调剂考生,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的缺额人数及复试差额比例,结合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及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对于调剂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单独划线,我院按照初试总成绩÷该专业二区国家线得出的比值确定初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分数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条件择优。实行差额调剂。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专业实际,我院的差额比例为150%。

4.调剂流程将按《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调剂流程执行。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1、考生复试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关于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要求,按要求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五、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二)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校复试时间定于3月25至4月15间进行。我院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均于3月 27日进行。

(三)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通过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尤其是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复试时间

综合面试每位考生约5-10分钟,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约15-20分钟。

(3)考生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求平均分。

3.具体复试面试程序

(1)考生个人各方面情况自我介绍(3分钟内)。

(2)综合面试:考官通过提问的方式对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外语听说能力进行综合考察。

(3)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① 题库随机选择复试笔试科目的题目2题 (10分钟以内答题)

② 评委提问专业问题(2个问题左右)—考生回答。

(4)思想政治理论考核:题库随机选择复试笔试科目的题目3题 (10分钟以内答题)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

、成绩合成方法

1.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

其中,综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察成绩×8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七、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 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相关工作制度

1、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咨询及申诉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15316

邮箱:hslyxy@hain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571158

海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或学院指定邮箱提交。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4月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4月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说明:报考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16年9月1日前颁发。

5.综合素质考察材料,必须要提供的材料包含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工作经历,也可提供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将所含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提交。

6.《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入伍批准书》与《退役证》。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备注:上述材料提交后一律不予退还,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