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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日期:2021-05-11 来源:本站

海南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研究生培养方案

旅游管理硕士(Master of Tourism Administration,简称MTA) 是在全球及中国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于2010年经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旨在培养旅游行业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学位。海南师范大学于2018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举办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成为中国旅游管理硕士(MTA)专业学位教育俱乐部中的重要一员。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海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以旅游专业实践与应用为导向,旨在为中国、特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及其旅游业,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旅游职业素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及全球经营意识,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能够胜任现代旅游业工作实际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管理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掌握旅游管理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旅游领域管理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专业思维、实践能力与实施技巧。

3.具备开放的国际化视野,能够引领旅游行业某一领域的创新发展。

4.具备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的管理技能,能够开发潜在资源,创造综合效益。

5.具备前瞻性的战略思维能力,能够把握旅游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现象,解决旅游运行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二、招生对象与研究方向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并具有3年或以上实践工作经历人员。

2、研究生毕业后,具有2年以上(含2年)实际工作经验者;

3、大专毕业后,具有5年以上(含5年)实际工作经验者。 

(二)研究方向

1、健康旅游;2、乡村旅游

三、学习方式与修业年限

攻读旅游管理专业硕士采取校内集中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形式,采用全日制脱产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同时实行弹性修业(学习)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不能按期修完学业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书面报告,经校研究生学院和MTA教育中心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必修环节设置

(一)学分要求

本学科总学分为34学分,包括课程学习28学分和专业实践6学分(其中旅游专业实践4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相同。

(二)课程设置

本学科课程学习的学分要求为28学分,公共课6学分,核心必修课学分要求为16学分,方向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名称

考核

方式

学时

开课

学期

学分

公共课

(6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考试

36

1

2

英语

考试

54

1

4

核心必修课

(16学分)

旅游与休闲理论

考试

36

1

2

旅游规划与战略

考试

36

2

2

服务管理

考试

36

2

2

旅游产业经济学

考试

36

1

2

旅游信息系统

考试

36

2

2

旅游营销

考试

36

1

2

旅游投资与财务管理

考试

36

1

2

旅游目的地开发与管理

考试

36

1

2

方向选修课(6学分)

健康旅游

健康旅游概论

考查

36

2

2

 

 

 

 

 

 

选修不得低于6学分

温泉康养旅游

考查

36

2

2

森林康养旅游

考查

36

2

2

中医药健康旅游

考查

36

2

2

乡村旅游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考查

36

2

2

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

考查

36

2

2

乡村旅游服务与管理

考查

36

2

2

乡村旅游运营模式与管理

考查

36

2

2

旅游企业管理

国际旅游管理前沿

考查

36

2

2

旅游企业战略管理

考查

36

2

2

旅游市场开发管理

考查

36

2

2

旅游项目管理

考查

36

2

2

专业实践(6学分)

旅游专业实践

实践报告

1-3

4

开题报告

 

3

2

 

(三) 培养环节

1、培养计划: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在第1学期结束前完成。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第2学期期末进行,根据学生完成情况由学科导师组成的评委组进行评分和开题评议。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采用学院与实习基地联合培养的方式。充分发挥学院和合作实习基地的积极性,建立联合培养实习基地,以利于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攻读学位的同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真正做到把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2、采用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就是指有深厚理论基础、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和较丰富指导经验的校内导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较强基础理论和一定指导能力的行业导师共同指导、培养。行业导师聘请来自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的领军人物、资深高管人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在旅游高等教育科研机构的学习和研究经历并拥有较高的学历,同时具有为国内一流旅游企业、政府及行业协会担任顾问等或管理咨询的经验的专家。 

3、采用启发式、研讨式、专题式、案例式的教学方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实际应用,重视培养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中国旅游业发展实际中的案例进行教学,充分运用课堂讨论引导研究生进行创造性思考。 

4、学习成绩应以考试(包括口试)、作业、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文献阅读等方面综合评定,聘请实务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成立导师组,导师组吸收旅游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管理职位的人员参加,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5、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学术活动,在学习期间听学术报告、讲座等至少3次。

6、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管理工作,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进行。

六、实践环节 

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专业实践采用分段实践和集中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分段实践主要采用见习、社会调查、案例模拟等方式并结合理论课程学习进行。学院将根据专业和课程要求,分段灵活安排实践。 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为主,研究生自主实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集中实践主要是在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完成,并从实践教学基地中遴选兼职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如果实践教学基地无法完全安排研究生实践时,可适当安排部分研究生进行自主实践。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提供的实践学习计划、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学生在实践学习单位的专业态度(包括出勤率)、专业能力、专业绩效等指标,由学院导师和实践基地兼职导师综合考核后进行评价,给出成绩。学院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3、要求专业硕士研究生在第3学期之前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可分段累计进行,也可一次集中进行。要求学生根据其所在实习或工作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第3学期末提交一份不少于4000字内容的实践报告,并由行业导师和在校指导老师鉴定签字。

4、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次,考核成绩为不及格的需要重新安排专业实践,并重新进行评价。

5、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专业实践学分不得少于6学分。

七、学位论文开题 

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于第2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在第三学期进行。

2、学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调研查阅国内外专业文献资料40篇以上,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研究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与意义、国内外实践发展现状或研究现状、内容和方法,以及研究思路与可行性等。

3、论文开题报告审查的重点在于考查学位论文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论文选题定位与研究设计和分析能力。 

八、中期考核 

1、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要求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学习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掌握本专业科学研究或管理实践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研究方法,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环节。

2、如果中期考核没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选题要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以应用研究为主。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

3旅游管理硕士用于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在撰写过程中导师组根据硕士生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明确论文工作的进程,如开题、评阅、答辩等,在论文完成过程中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文责自负。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对论文的评价主要考核其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看其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看其使用价值(如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贡献)。

6、论文应有翔实的数据和第一手资料,字数要求在3万字以上。文献综述引用的参考文献不少于40篇。

7、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中,须有1名实际工作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有在实际部门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管理职位的专家参加。

8、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9、完成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依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及导师组的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按时制定和提交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