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21年专硕学业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日期:2021-06-04
来源:本站
为做好2021年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海师研函〔2020〕28号),结合旅游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特补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量化标准
根据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参与学院集体活动、遵守教学纪律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等级。其量化标准分新生和老生两种情况进行。
(一)对于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评定,遵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对于二年级的研究生
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取得的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基本要求如下:
1.学业成绩
上年度专业综合成绩的50%计入总分;公共课和专业课,遵照学校规定。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基础分值为75分,上年度科研成果得分的25%计入总分,单项科研成果的分值计算,参照《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海师研函〔2020〕28号)学校规定。
3.平时成绩
(1)平时成绩主要由参加社会活动、学术活动、课堂出勤率等组成,基础分值为40分,并占总成绩比例的25%;单项分值计算,参照《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海师研函〔2020〕28号)学校规定。
(2)全日制研究生,其课堂出勤率低于50%者,其平时成绩记为0分,并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佐证材料要求
积极参加学校及有关部门、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必须提供完备且真实的佐证材料。
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21年6月4日